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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總量管制

大手拉小手 光明一起走寫於 2012年7月3日 8:39 · 

在辛武男   國民小學校長行政溝通行為、衝突管理策略與學校效能關係之研究   一文中(http://etd.npue.edu.tw/ETD-db/ETD-search-c/view_etd?URN=etd-0501107-162446-361)

,提到依據本研究結果分別對國小校長及教育行政機關提出建議如下:

      (一)對國小校長的建議

 

      (二)對教育行政機關的建議

      1. 落實學校評鑑制度、建立學校效能規準:將行政溝通及衝突管理,納入學校評鑑項目,並建立客觀公信的學校效能指標,定期實施學校評鑑。

      2. 實施學校總量管制、縮小學校班級規模:學校規模過大,不利於行政溝通與衝突管理,合理的總量管制,有助於縮短溝通動線,增進資源管理效益。

 

另外在台中永隆國小的新生入學對談文中http://www.yles.tc.edu.tw/documents/stud_in/101ref.pdf提到

A6、為什麼要實施「總量管制」而「不多蓋教室」呢?

答:實施「總量管制」造成部分「學區內」新生無法就近就讀,本校深感歉意,

然而實施「總量管制」有其不得已的因素:

1. 紓解增班的壓力:本校規模為五十班左右之學校,目前已超過最高容量。

2. 少子化的趨勢:市府為有效統籌「學區教室」資源,除了「老舊校舍」能

夠改建外,一律不准「增建教室」。

3. 小班小校的政策:教育部實施「小班小校」政策,每班有人數限制。

監察院調查發現部分學校「超收」學生,發函嚴懲。

4.

依法辦理: 臺中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實施要點 :

(中華民國100年3月4日府授教小字第1000033816號函訂定)

「學生入學資格審查時,應核對房屋所有權狀正本、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

約正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實際居住之文件。」

「入學新生由學校依設籍先後分發至額滿為止,其餘由原校協調免遷戶

籍轉介至鄰近之學校就讀,被轉介之學校如未滿額不得拒收。」

 

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作業要點

 

一、桃園縣政府為期區域均衡發展,教育資源妥善分配,計劃實施國民中小學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以期學校規模適當,訂定本要點。

二、學生總量管制依教育部訂頒設備標準,以每生平均使用校地面積國小為十點六七平方公尺、國中為十七點七七平方公尺為基準,按各校現有校地面積,計算各校學生人數標準總量。

 

 

     其實光小在前任校長的努力下,雖因確實實施總量管制而經常受到地方民代的關切,但仍堅持其辦學的理念,將學生受教權力及活動空間考量放在第一位,因此那幾年常聽到附近民代抱怨前任校長不通人情,經費方面亦多所苛扣。

       但就如前述資料所呈現,總量管制有其之所以規範的原由及法令依據,不應因為校長個人是否願意而決定要做總量管制或不做。即便校長不做,更高層級的行政機關也應該知法守法,協助學校設定總量管制的門檻,以保障學校能維持在一個合理的運作範圍,不至於讓學校的管理出現大問題

      現任校長不積極實施甚至取消總量管制,不僅止於影響學校規模及行政效率,更可怕的是縣教育局也因而沒有警覺到光明國小超收問題嚴重,在今年以前未曾對城鄉發展局提出新設校的規劃...就這樣,在附近大樓瞬間多出兩千戶的壓力下,縣教育局欣然接受了光小校方以增建教室包裹活動中心的計畫案,試圖以此解決縣政的疏失與學生就學壓力,卻完全漠視原本已超收嚴重的光小學生之權益,計畫興建的區塊更阻斷光小教室重要的通風與採光。現在即使公聽會上眾多家長反對光小未來再增班,但縣教育局仍以活動中心經費模糊焦點,試圖為這1.2億的興建校舍案闖關,以解燃眉之急。

       光小家長與教師及社區民眾反對增建校舍一案連署人數早已超過一千人,期盼教育當局能正視民意,不要一錯再錯,犯下更嚴重的行政怠惰與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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